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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2-09-26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包括留学生)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人员的指令。

第二条考生必须凭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证或校园卡(校园卡上面照片和个人信息要清晰)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规定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入座,考生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如证件遗失应提前补办。监考人员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不予发放试卷。

第三条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和不带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自带草稿纸。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相借用文具。考试前考生必须将书包、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否则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四条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应工整、清楚。

第五条考生擅自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该门课程按旷考论。

第六条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中央财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 》中签字登记,并应有监考人员随行。

第七条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于桌上,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并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若提前交卷,应举手示意,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大声喧哗。

第八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未按考场指定位置就座的;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的;未经允许携带有关书籍、笔记等资料,或者草稿纸、答题纸,或者计算器、电子辞典等辅助器具,至发卷时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传接与考试相关资料的;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号传接有关考试信息的;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记过处分:闭卷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在课桌、座位、身上等处有书籍、笔记、纸条或者文字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偷看他人试卷,或者默许他人偷看自己的试卷的;考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传接试卷、答卷的;考试过程中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外修改的、或者交卷后有违纪行为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在考试过程中,拿取他人试卷抄袭的;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发现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考试违纪处分详见《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07〕227号)。

第九条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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