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一重要论述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贡献,主要体现在:从规矩、六大纪律和安全防护栏等方面,对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功能作出新的学理性阐释;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治本之策、党纪与干事创业内在统一等方面,对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进行新的战略性考量;从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纪严于法、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辩证统一等方面,对纪律建设的科学方法提出新的原则性遵循;从扎紧党纪党规的制度笼子、建立党纪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住 “关键少数 ”等方面,对纪律建设的推进路径给予新的深化性拓展。
[关键词]党的纪律;纪律建设;创新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一重要论述对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功能作出新的学理性阐释,对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进行新的战略性考量,对纪律建设的科学方法提出新的原则性遵循,对纪律建设的推进路径给予新的深化性拓展,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
一、对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功能作出新的学理性阐释
“党的纪律 ”是党的纪律建设中的核心概念,科学界定其内涵和功能是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不仅从广义和狭义层面对 “党的纪律 ”内涵进行了界定,而且从功能视角对其进行了阐释,深化了对“党的纪律 ”概念的认识。
(一)从规矩视角对“党的纪律”内涵的阐释
习近平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6)这是从规矩视角对“党的纪律 ”的界定,也是从广义层面理解 “党的纪律 ”。也就是说,跟规矩一样,纪律包含成文和不成文两种状态,具有刚性和自我约束两种性质。
一方面,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习近平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4) 此处突出强调纪律执行的强制性和刚性。其中,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是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对全体党员的根本行为规范。
另一方面,“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 ”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党的纪律形态的拓展。习近平指出:“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6) 这就打破了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法无禁止皆可行 ”的认识,拓展了党的纪律的外延,强调成文纪律和不成文纪律的同等重要性。
2023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指出:“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中共中央,2024) 显然,该条例就是基于广义层面的“党的纪律 ”概念,既包括成文的和刚性的规矩,又包括不成文的和自我约束的纪律。
(二)从“六大纪律”视角对“党的纪律”内涵的阐释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四十条指出:“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共中央,2022) “六大纪律 ”不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对“党的纪律 ”有了更为明晰的认识和阐释,对不同纪律的功能划分、内在意蕴以及相互关系有了明确的界定。一方面,“六大纪律 ”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内容。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从政治纪律、思想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几个方面对盟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内核初具雏形。列宁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本质出发,搭建起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思想纪律、廉洁纪律和劳动纪律五大支柱,凸显政党的无产阶级性质,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石。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党章就将“纪律 ”单列出来,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循的九条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四个服从 ”,并将其作为人民军队和党员干部的重要行为准则,对于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始终重视党的纪律的规范制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党内存在的问题及变化发展的实际,将党的纪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 ”的划分体系完整,逻辑清晰,重点明确,其中的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都是之前没有的分类方式,突出了政党特色和纪律特色。
另一方面,“六大纪律 ”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内在意蕴,其中的各项纪律各自独立又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党的纪律体系。政治纪律是牵头管总的纪律,是确保全党在立场、方向、言论、行为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保障;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础,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间行为关系的准则;廉洁纪律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体现,是党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准则;群众纪律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旨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确保工作任务上传下达;生活纪律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 “六大纪律 ”覆盖党的领导各领域,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需要,致力于共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的事业发展。
(三)从安全防护栏视角对“党的纪律”功能的阐释
习近平指出:“党的纪律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安全防护栏 ”(人民日报编辑部,2024) 。这一创新性认识从思想防线和行为边界两个维度深化了对党的纪律功能作用的认识。
一方面,强调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指明了方向:一是要牢记党员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二是要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三是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学习党的纪律,党员干部能够深刻认识到权力的来源和本质,明确权力的使用范围和界限,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
另一方面,强调了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行为边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举止,防止以权谋私。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稳步前进,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思想认识的复杂化及行为方式的多样化在增强社会开放度、包容度、自由度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党员纪律意识的淡化,致使纪律松弛,外部环境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党的纪律以党内法规和党内一般性制度文件为载体,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规定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也规定了对违纪党员的惩戒和制裁,为党员干部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并始终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对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进行新的战略性考量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提出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深化了对纪律建设战略地位的认识。
(一)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关系党的建设全局,只有不断对其加以完善,才能从整体上把握党的建设战略任务和现实要求,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洞察以及对党建格局的不断拓展。
回顾党的建设历程,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在不断丰富完善党的建设布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把党的建设称作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 ”之一,提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布局的党建思想。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在继承毛泽东党建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党建总体布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05) , 形成了“四位一体 ”的总体布局。针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党的十七大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党建总体布局,在 “四位一体 ”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加入了反腐倡廉建设,发展为“五位一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首次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习近平(2023a) 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就形成了“5 + 1 + 1 ”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对管党治党基本规律的深刻洞察,对新时代持续推进党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战略布局的精要在于把握全局,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主线,围绕这一主线不断破解党的建设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纪律作用、布局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意味着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时,更加注重纪律的约束和规范作用,确保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对党的建设格局的重大拓展。
(二)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和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习近平明确提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凸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来看,强化党的纪律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关键所在。习近平(2024) 提出,要 “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 ”,纪律建设就是这一永恒课题中的关键子课题,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一是党的纪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两个维护 ”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党的纪律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了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三是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更好地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彻底性来看,党的纪律建设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举措落实到位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明确指出:“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贯彻严的要求,让铁纪“长牙”、发威,在全党形成遵纪守纪的高度自觉。
(三)提出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提出:“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 人民日报编辑部,2025)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对党百余年奋斗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创新发展,生动诠释了新的历史条件下遵规守纪和干事创业的关系,更加突出了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
一方面,党的纪律为推进党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和保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革命的胜利。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说道:“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2020)列宁(2016)认为,布尔什维克成功的基本条件就是 “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纪律建设为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是新时代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深刻阐明了党的纪律对干事创业的重要意义:“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 人民日报编辑部,202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将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使党的事业在纪律建设的锻造中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另一方面,党的纪律体系在党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习近平强调,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这就表明了党的实践对党的纪律形成发展的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根据形势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将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不断实现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
三、对纪律建设的科学方法提出新的原则性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并用它带动其他纪律全面从严,坚持纪严于法和纪法贯通有机结合,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推进纪律建设,对纪律建设的科学方法提出了新的原则性遵循。
(一)坚持将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并带动其他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习近平(2023b)指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这一论述表明,党的纪律建设既要重点突出,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又要从整体上保证党的“六大纪律 ”全面从严。
一方面,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是总结党的纪律建设经验后得出的重要结论。习近平指出,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
另一方面,从整体上保证党的“六大纪律 ”全面从严。习近平强调,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各项纪律都要严格遵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严明廉洁纪律,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廉洁自律准则要求自己;要严明群众纪律,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树立崇高情怀,在工作中踏实苦干,不务虚功;要严明生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提升道德感,抵制歪风邪气。党的各项纪律是一个统一整体,“六大纪律 ”相互联系,构成所有党员共同的行为规范。只有强调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从整体上推动落实,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纪严于法和纪法贯通有机结合
党纪和国法是不同的概念。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国法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约束和规范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党纪和国法内涵有别,二者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既强调纪法分开,又强调要突出执纪执法的协同性。
一方面,纪严于法。过去,党内一度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一些党员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 ”的错误认识。对此,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6a)的重要论断,并对这一论断作了进一步阐述。习近平(2023c) 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6a) 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不仅代表个人形象,更直接关系政党形象。因此,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必须更加严格,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忠诚担当的政治本色。这不仅体现了党的纪律的先行性,也体现了党纪相较于国法对党员干部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另一方面,纪法贯通。习近平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从宏观层面来看,纪法贯通要求党纪和国法两大治理力量在彼此区分的基础上紧密配合,形成一个互相支撑、协同共治的规范体系;从微观层面来看,纪法贯通除了体现在党纪和国法在规范层面的转换融通,还体现为党的组织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立规立法、执纪执法、执纪司法等层面的协同。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器,二者在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二者形成的合力能够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人民日报编辑部,2025) 。新时代,党所肩负的使命任务更艰巨,风险挑战更严峻,只有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辩证统一,才能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用严格的纪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添动能。
一方面,坚持以改革精神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实现重大创新发展。改革精神是我们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历史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发挥改革精神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动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一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纪律作用、布局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二是针对长期以来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纪法混淆 ”问题作出明确说明,进一步凸显政党特色和纪律特色,完善了党的“六大纪律 ”体系。三是提出“四种形态 ”这一新时代管党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 ”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策略,推动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把党的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
另一方面,坚持以严的标准提高党的纪律建设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强化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把严的标准贯穿党的纪律建设始终,进一步提高了党的纪律建设质量。一是强化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针对以往纪律建设中存在的 “重制定、轻执行 ”的问题,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落实“两个责任 ”,用好巡视和问责两个利器。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以巡视带巡察,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利剑震慑常在;切实用好问责利器,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纪律建设落地生根。
四、对纪律建设的推进路径给予新的深化性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关键少数 ”等方面构建起纪律运行的推进路径,并阐明了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联与协同耦合,推动理论创新释放出强大的实践效能。
(一)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党内规则体系是党的纪律运行所遵循的法则总和,包含了 “正面倡导 ”和 “负面立规 ”双重向度,有纪可依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逻辑起点和首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起来,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撑起了党内规则体系的“四梁八柱 ”。不过,党内规则体系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制度空白和制度过剩现象并存,一些结构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习近平结合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 为推进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
健全党内规则体系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规制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二是完善党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制度,要“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 推动党的纪律法规化、制度化不断完善。三是构建层次分明的党的规矩体系。习近平对党的规矩体系内涵有明确的界定,它除了党章和党的纪律之外,还涵盖了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推动了党内规则体系的健全。
(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
党规制定后的重要环节就是通过党纪教育培养党员干部的纪律自觉。加强纪律意识、明确纪律规范,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内容对象、方法途径、目标任务等问题展开了系列论述,对推进新时代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在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上,习近平突出强调纪律教育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在纪律教育的内容上,习近平提出我们党出台的党内法规,从党章到各方面的法规都要学习好、理解好,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除了各种规章制度,“四史 ”、革命传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风廉政等都是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必须协同并举。在纪律教育的对象上,习近平强调“所有共产党员都要增强党员意识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 并高度关注党员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在纪律教育的方法途径上,习近平强调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功能,“在正反两方面教育中塑造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正心修身、清白为官的文化品格 ”(郝潞霞、孙雪梅,2024) 。在纪律教育的目标任务上,习近平强调通过开展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党纪律观念,培养共产党员 “自觉的纪律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 2024) 。纪律带有强制性规范功能,对党的纪律,要明确强调,坚定执行,同时要 “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6b) , 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时刻记在心里,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制定纪律、学习纪律,最终都要落脚到纪律的落实上。监督执纪问责是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处理、追责的环节,是保证党的纪律有效落实的有力手段。习近平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工作尺度、方式方法作出一系列论述,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起到了定向把舵的作用。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党的纪律如何立得住、亮得明、用得好,关键在于党委和纪委如何部署推动纪律的实施。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把纪律规范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二是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违法总是先从违纪开始的,再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演变成严重违法。对此,习近平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工作方法,强调要“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其中,要“以高压态势作为坚强后盾,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提醒纠正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24) 。三是强调精准问责。在对违纪违法行为追责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尺度不一、精准不够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把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贯穿问责处理的全过程,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提高问责量纪处理的精准度。 四是提出要把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纪法贯通既是理念上的贯通,也是程序上的贯通。习近平曾多次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面对当前风腐交织的情势,治党治国必须实现纪与法的交汇,既要用铁的纪律强化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加以查处,又要做到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立身为政的底线。
(四)抓住“关键少数”,营造全党上下严格守纪的良好氛围
从严管理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非常重要。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 ”,是各个单位、各个领域的“头雁 ”。习近平提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6)领导干部带头示范,纪律建设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就是抓住“关键少数 ”,要把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以防“灯下黑 ”,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自我革命的表率、遵纪守纪的标杆。习近平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寄予厚望,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活到老、学到老、修养到老。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强调领导干部要树标杆、作示范,不仅要成为遵纪守纪、干事创业的模范,而且要树立鲜明导向,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推动形成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同时,把对“一把手 ”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紧盯“一把手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开展下级 “一把手 ”在上级党委常委会( 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对于同级“一把手 ”的监督,充分利用党委常委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与此同时,定期公开 “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履职事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 ,贯通各类监督,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习近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一个结构完整、内涵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重要论述科学阐释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功能,提升了纪律建设的战略地位,提出了纪律建设的原则方法,拓展了纪律建设的推进路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