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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监考规则

发布日期:2012-09-26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包括留学生)考试管理工作,严肃监考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人任主监考,负责全校各考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单位教职工担任监考员,负责各考场监考工作;任课教师负责提供、回收试卷以及答疑等事项;学校巡视组由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试工作的巡视检查。

第二条每个考场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超过 50 人时,原则上每增加 25 名考生需增加一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关闭手机;开考前 5 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三条所有考试都不允许考生携带手机及其他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发卷前要求考生将书包、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引导考生按《中央财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的座号顺序分散就座(靠墙和最后一排原则上不安排考生就座),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并要求考生在《中央财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签名。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铃声响起后,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后当场清点考卷份数再允许考生离场。

第四条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考生的证件(校园卡或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责成其取来证件。监考人员对于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入场,并对考生做缺考记录;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 1 小时,考试结束前半小时、15 分钟时分别提醒考生时间。

第五条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 中央财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 》中签字登记,并应有监考人员随行。

第六条监考人员应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并在《中央财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事实并让考生签名确认,同时终止其考试,试卷和物证送交考务办。

第七条主监考、巡视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该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第六条办理,主监考、巡视员应在《中央财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第八条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未到、批改作业、看书看报、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聚集聊天、背对考生就座、擅离职守、给考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将给予全校通报。

第九条主监考要认真巡视考场,不准迟到早退,对于不符合监考规则要求的监考人员行为要当场纠正。

第十条主监考、巡视员发现考生违纪行为将监考人员与违纪考生一并全校通报。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主监考、巡视员及教务处管理人员在考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纪律,不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失职行为均构成教学事故,予以全校通报。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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